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昨日就黎智英及《苹果日报》相关三间公司被控共三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案件作出裁决,裁定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全部成立。这一判决不仅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首宗同类审讯案件的重要结果,更彰显了法治的正义力量,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巩固由乱到治的良好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对澳门特区的「反中乱澳」分子同样具有强大的震慑力:「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时候一到,一切都报」。
黎智英案审理历时一百五十六天、审视证物二千二百二十项、文件超过八万页、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五十二日、十四名控方证人证词;最终,法庭就本案颁下裁决书长达八百五十五页。法庭通过审视海量证物及证据,审讯过程细致严谨,裁决理由完全公开供公众查阅,鉅细无遗说明法庭对相关法律原则和证据的分析,以及裁定理由等;充分展现法庭严格依照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不受任何干涉,更绝无任何政治考虑。
法庭清楚表明,第一被告人(黎智英)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单纯考虑有关的法律和案中证据,以定控方是否已把各被告面对的控罪证明至毫无合理疑点。法庭亦强调,黎智英在国安法实施前的所作所述不是控罪的主体,而只构成与控罪相关证据的背景。有关第一项控罪,即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法庭裁定案中考虑的书面文章客观上具有煽动性,撰写时目的是引发对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和藐视及挑动对其的离叛。第二项控罪即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证据显示黎智英在国安法生效后,继续表达其反中国的立场,进行他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或采取其它敌对行动的活动。从法律依据来看,黎智英所涉的勾结外国势力罪,依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其它敌对行动的,即构成此类罪行,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则依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认定,首次定罪可处罚款五千港元及监禁二年,再犯则可处监禁三年。目前案件尚未进入量刑阶段,求情程序预计于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启动,耗时约四天,最终刑期将择期宣判。
尽管法庭是「以法就法」地进行审理,但在客观上却是香港特区司法机关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反中乱港」首恶分子依法定罪的正义行动。在整个审理过程尤其是在判决书中,不但是系统梳理了「反中乱港」势力如何与外部敌对势力勾连,如何透过媒体、政党、资金网络策动「颜色革命」,妄图夺取香港管治权的完整图景,让香港市民更加清醒认识到: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真正的自由与繁荣;没有法治底线,所谓「民主」只会沦为暴乱的借口;而且也彰显了香港特区政府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意志,标志着香港从「由乱到治」向「由治及兴」的进程迈出坚实一步。
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黎智英案的一百五十六天的过程中,海外反华势力如丧考妣,进行了「国家级」的干预及「抹黑」活动,并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以至主审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施加政治压力。但落实执行及坚持「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包括承审法官在内的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人员,以「独有英雄驱虎豹,更无豪杰怕熊罴」的大无畏精神,顶住压力,坚持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完成了该案的审理及判决,谱写了一曲法治正义的壮曲及凯歌。这与当年香港特区某些洋人法官,以西方所谓「普世价值」来作审理依据,竟然判决刻意损毁国旗的「反中乱港」分子「无罪」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并展示了在香港特区法官也是「治港爱国者」的一员。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对黎智英案的审理和宣判,对澳门特区也具有重大的启迪意义。一方面,是启示澳门特区的管治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对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及澳门社会经济文化安全的「反中乱澳」行为,绝对不能手软,必须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作为最高原则,认真履职尽责,坚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另一方面,也是警告澳门特区的「反中乱澳」分子,其过去曾经为所欲为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任何人、任何组织胆敢挑战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无论其打着什么幌子,无论其有什么「后台」「主子」,都必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治。
黎智英受到法律的惩罚,也折射其曾经要将其黑手伸到澳门特区的图谋,彻底破产。实际上,黎智英的也曾经意图搞乱澳门,通过代理人向澳门「反中乱澳」分子提供资金支持,并试图将香港的乱局引入澳门。他通过资金支持和舆论操控,与澳门「反中乱澳」势力建立了联系。在澳门「反中乱澳」势力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澳门社会安全的各项活动,包括反对为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进行「行政长官选举公投」、鼓吹基本法及《中葡联合声明》所无的「双普选」,及公投自决」等时,《苹果日报》都给予大幅报导及评论,「火上添油」。
黎智英并不甘心于「隔海声援」,企图直接创办《苹果日报》的「澳门版」,意图将其作为「反中乱澳」的舆论阵地。他通过代理人向澳门政府咨询刊物登记手续并物色印刷厂,但因印刷厂拒绝合作及政府未正面响应而未能实现。若该报成功创办,《苹果日报•澳门版》就有可能成为澳门反对派的「司令部」,煽动社会对立并推动「自决公投」。黎智英的计划流产是澳门特区之幸,避免了可能对澳门社会政治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
黎智英创办《苹果日报•澳门版》的企图破产后,仍然「不收手」,并将其试图影响澳门舆论的行为「升级」。在二零一七年的澳门立法会选举前,《苹果日报》刊登了香港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庭的《天鸽乱澳门,雷动震濠江》一文,向澳门的「反中乱澳」势力提出了几条「妙计」,「教路」他们充分利用「反高官离保法案」的效应,在第六届立法会选举中「取得一半直选议席」,及「把支持双普选的选民比例提升至五成以上」,以达成「把这次选举变成澳门市民有关双普选的『变相公投』之目标」。他声称,第六届澳门立法会选举,就是澳门公民向特区政府来一次「全民公决」的时候。为此,他在《苹果日报》振臂高呼:就让「雷动」在澳门带来另一场政治台风!
黎智英为了将「反中」的野火引延到澳门,在壹传媒出售台湾业务时,专门挑选在澳门签约。另外,他还卷入「澳娱」的争产风波,当何婉琪聘请香港民主党主席何俊仁为代理律师,但按照澳门法律,不是澳门居民的何俊仁不具在澳门特区执业资格,因而被澳门特区相关机构拒绝时,《苹果日报》却不顾事实,为何俊仁「鸣冤叫屈」。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对黎智英案进行庄严判决,不但是彻底斩断了黎智英伸到澳门的「黑手」,而且也为澳门特区司法机关在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参照样板。任何企图危害国家安全的「反中乱澳」分子,都将必然难逃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