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二零一四年中国中央政府安排及授权澳门承办当年的「APEC 」旅游部长会议后,中央政府又籍着中国将于二零二六年主办「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机会,再次安排及授澳门特区承担当年「APEC」的旅游部长会议。这除了是有助于提升澳门特区的国际形象与「一国两制」实践展示,向亚太国家和地区提供一个观察澳门「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重要窗口,强化澳门特区作为国际旅游休闲中心的定位,深化区域旅游合作与市场整合,促进亚太旅游市场一体化,为区域经济整合注入新动能,及借助会议平台深化与「APEC」各成员经济体在经贸、旅游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为澳门特区经济适度多元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同时透过展示多元文化共融特色,吸引全球游客关注等之外,其实也是一个向「APEC」成员体展示,已经是「WTO」会员体的中国澳门,是一个完全符合「APEC」成员条件标准的地区经济体的好机会,有助于中国政府推动「APEC」作出暂时吸收新成员的「解冻」共识决,让「中国澳门」加入「APEC」,从而彻底消解在「APEC」框架内,「一个中国」的架构下,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都是会员体,只有「中国澳门」「斯人独憔悴」的不合理状况。
造成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并非是澳门的责任,而是杂复的国际因素在作祟。其实,早在一九九一年在韩国达成《谅解备忘录》,解决了中国、香港(一九九七年后改为「中国香港」)及「中国台北」的入会问题后,澳门就已于一九九二提出了加入「APEC」的申请。但不知为何,一直未能成功。据说,最主要的障碍,是由于澳门当时的管治国──葡国,并非是「APEC」的成员(葡国并非是亚洲太平洋区域的国家,当然是无权加入该组织),故对澳门加入「APEC」一事并不积极,实际上也是使不上劲。后来,中葡联合联络小组曾经就澳门加入「APEC」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宣称「预料可在近期内有所决定」。但可惜,在一九九七年的「APEC」加拿大温哥华峰会上通过的《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联系大家庭》声称,「APEC」将于一九九八年吸纳俄罗斯、秘鲁和越南为新成员之后,从二零零零年起,在十年内将不考虑吸收新成员。而在停止吸收新会员的二零零零年之前,本来还有两年时间,澳门还有「一线希望」,但可惜中葡双方都未有抓紧。
而二零一零年「暂时冻结期」满后,至今也已经十五年,但却仍然未有「解冻」。虽然「中国澳门」在中央政府的坚持及安排下,可以「客席经济体」的身份参加「APEC」的旅游、科技等工作组会议,并先后两次承办「APEC」的旅游部长会议,这些经验都证明「中国澳门」具备参与「APEC 」正式合作的能力,但毕竟仍然不是「APEC」的成员体。「APEC」不能因为要排斥并非是太平洋国家的印度,而「把婴儿与脏水一同倒掉」地把「中国澳门」拒于门外。
澳门未能完全参与「APEC」活动,凸显了「一国两制」下澳门特区在外事权利行使中的局限性。因此,解决「中国澳门」加入「APEC」的问题,是夯实「一国两制」实践成果、提升澳门国际话语权的重要途径。在「APEC」的年度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等核心活动中,中国、「中国香港」的领袖及「中国台北」的代表均会出席,唯有澳门的身影缺失,这不仅让澳门错失了与区域内各经济体高层对话的机会,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一国两制」在外交领域的实践展现力。作为「WTO」的正式成员,「中国澳门」已经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积累了成熟的运作经验。而「APEC 」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等独特机制,能为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提供与亚太各国及地区领人直接沟通的平台。这不仅可让世界更全面地了解澳门「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更能让澳门特区在区域经济规则制定中拥有话语权,进一步强化其国际自由港和国际旅游休闲中心的地位。
其实,「中国澳门」正式加入「APEC」,已经具备充分的现实条件与有利时机。从资格要件来看,「APEC」以「经济体」为成员单位,无严格的国家主权限制,澳门作为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拥有独立的关税区、货币体系和经贸管理权限,完全符合成员资格的核心要求;从合作基础来看,澳门二十多年的「APEC嘉宾经济体」经历,及两次承办「APEC」旅游部长会议的经验,使其熟悉「APEC」的运作机制、议事规则,与各成员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从外部环境来看,中国将于二零二六年第三度主办「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中央政府的支持为「中国澳门」加入创造了最佳政治契机,而澳门承办「APEC」旅游部长会议的实践,将进一步提升各成员对澳门正式加入的认可度。因此,中央政府适宜籍着明年再次主办「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及安排澳门特区承办「APEC」旅游部长会议的机会,充分发挥其在「APEC」机制内的强大实力,建议并主导「APEC」领导人就「解冻」作出共识决,并决定邀请「中国澳门」加入。
我们不能以「中国澳门」已是「WTO」的成员体,来掩饰「中国澳门」不是「APEC」成员体的严重缺憾。实际上,虽然「WTO」的方向与「APEC」是一致的,都是主旨合作领域具体化,发展目标明确化,目的在于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但在非强制性机制方面,「APEC」提出的「协调的单边主义」,是有别于「WTO」的法律机制的约束要求的。而在以何种速度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方面,「APEC」甚至还领先于「WTO」。更重要的是,「WTO」并没有「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这一机制,故「中国澳门」虽然是「WTO」的成员体,但澳门前现任特首何厚铧、崔世安、贺一诚、岑浩辉等,却就都没有机会在「WTO」这个国际舞台上与各国各地区的领导人握手言欢大合照;而能够有此机会的「APEC」,又拒绝向「中国澳门」提供这种机会。
据说,当时澳门没有积极申请加入「APEC」,也与担心会费负担过重有关。但其实,在一九九九年,「APEC」的财政预算只是二百万美元,而各成员的会费分担则是其GNP(占百分之八十)和人均GDP(占百分之二十)计算比例,其中香港只占百分之二点七,中国则是百分之七点七四,为二十五点八万美元。相信澳门将会更少,完全可以负担得起。「APEC」的主要开支,是各种会议的经费,但都是由当年的承办会员体承担。「中国澳门」如加入「APEC」,将无权主办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及「双部长会议」,因而没有这项较大的财政负担。即使是偶然承办专业部长会议及工作组会议,负担也不大,如二零一四年的「APEC」旅游部长会议,是七千万元澳门币,「湿湿碎」啦;却获得不可计量的「无形收益」,简直是「超晒值」。



































